第一條 本分會名稱
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分會(以下簡稱分會)是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的分支機構,是上海旅行社行業的專業組織機構,在協會的統一領導和管理下開展工作。
第二條 分會的宗旨
服務會員,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加強會員團結,協調會員間的關系,促進行業與政府的溝通,發揮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行業利益,促進行業自律,服務行業發展,為上海旅行社業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發揮應有的作用。
第三條 分會的任務
1、學習、宣傳、執行國家有關旅游業的政策、法律和法規;
2、接受上海市旅游局和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的委托,以購買服務的形式承辦各類相關事務,參與對旅行社的行業管理;
3、堅持行業自律,倡導誠信經營、文明旅游,制定相關行規行約,規范旅游市場,維護行業的整體利益,樹立良好的行業形象;
4、開展調查研究,組織經驗交流,傾聽會員呼聲,反映會員意愿。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5、向會員義務提供業務、法律、保險等方面的咨詢服務,協調會員間及與其他當事人的關系;
6、組織旅游產品推介及線路考察活動,開展各種形式的同業交流合作;
7、編發分會會刊,設立分會網站,為會員提供信息服務,進行行業交流與行業宣傳;
8、開展符合分會工作條例的其他活動。
第四條 會員
凡承認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章程和本分會工作條例,在本市依法設立的旅行社可申請加入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旅行社分會。會員單位的法人代表或總經理即為本分會會員出任人,出任人離職或調動時由新任者替補。
第五條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對分會工作提出批評、建議和要求;
3、參加本分會舉辦的各項活動,享有本分會提供的各項服務;
4、履行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章程和決議,執行本分會工作條例和決議,遵守行規行約與各項規章制度;
5、誠信經營,規范服務,維護上海旅行社行業的聲譽;
6、按時繳納會費,支持和參加分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六條分會的組織機構
1、分會采用理事制,理事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常務理事若干名,任期四年。
2、分會理事在全體會員或會員代表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在理事中選舉產生;會長、副會長在常務理事中選舉產生;
3、分會重大工作、決策須經常務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報旅游行業協會審核同意后實施;
4、分會設秘書處,隸屬分會常務理事會領導。秘書處設秘書長一名,由分會會長聘任;
5、分會每年召開分會常務理事或理事會議,報告本年度工作情況,提出下年度工作計劃。
第七條分會理事會的職責
1、聽取、審議和批準分會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2、討論并決定分會的工作和任務;
3、修改分會工作條例;
4、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
第八條分會常務理事的職責
1、召集分會理事會;
2、執行分會理事會決議;
3、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
4、分會理事會閉幕期間,由分會常務理事會行使分會理事會權利。
第九條分會的經費
本分會經費來源于會員單位的會費,旅行社加入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的入會費,政府購買、委托服務及其他收入。
1、會員單位入會費為500元;
2、會員年會費繳納標準為:
會長單位 8000元
副會長單位 5000元
常務理事單位 2500元
理事單位 1000元
會員單位 500元
3、本分會財務納入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統一管理。負責收取會費,協助辦理行業管理中具體事宜的代收、代付。
第十條 本分會工作條例經分會全體理事大會通過并報上海市旅游行業協會批準后有效。
第十一條 本分會工作條例解釋權屬分會常務理事會。
第十二條 本分會辦公地點設在上海市金陵東路2號2112室。
2017年3月21日